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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查课查寝请假管理办法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查课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增强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教育活动均属于考勤范围。

第三条实行辅导员、学生干部、任课老师联合考勤制:辅导员每周对管理年级出勤随机抽查;学生干部定期考勤,具体安排由权益维护部负责;任课老师在班级考勤人员填写的《吉首大学教学考勤日志》核实学生出勤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上课铃声结束后未进入班级的同学作为迟到或旷课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计。

第五条旷1节课按1学时核算,迟到或早退3次按1学时核算,旷课1天及以上(含1天)的按实际授课时数核算;军事训练课、实习等教学环节每天按5学时核算;劳动课、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报告等每次按2学时核算。

第六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课者,需按照学院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学工办对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一公示,及时通报缺勤情况。对每学期累计缺课达4学时者,班主任谈话提醒;缺课达6学时者,辅导员谈话,学生上交书面检讨;缺课达8学时者,予以院内警告;缺课达10学时者,予以院内严重警告;缺课达10学时以上者,依照《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上报材料,由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并将处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对大一新生实行集中晚自习,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勤。

第九条各班须积极配合学院考勤工作,如实并及时上报考勤情况,出勤情况将作为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等评比指标。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4月16日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查寝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作息时间,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查寝人员为宿舍管理员、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等,学生干部协助老师开展查寝工作。

第二条查寝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查寝至少1次(周末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安排由权益维护部负责;辅导员不定期查寝每学期至少4次;22:00开始查寝。

第三条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2人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学生要积极配合学院查寝工作。

第四条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等违反《吉首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上报学院,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条查寝时被查未到者,凭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销名字。冬季22:30、夏季23:00之后销名字者记晚归。23:30之后未归或未销名字者记夜不归宿。

第六条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晚归1次,给予院内警告,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未经批准在外租房居住的(含校内租房),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受到通报后若有再犯,依照《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上报材料,由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并将处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因病、因事晚归或外宿须有充分理由,按照学院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在校学生须按照《吉首大学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与奖惩办法》中的要求,搞好寝室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院每周定期检查,学校不定期抽查,卫生检查结论4次及以上不合格者,全体成员受校级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4月16日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请假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生纪律意识,规范请假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因病、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携相关证明由本人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上须提前,不允许事后补假。如因突发情况无法到学工办请假的,须及时向班主任及辅导员电话请假,并由其他同学及时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因病、因事请假,无论是离校还是在校,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核实情况,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核实情况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1周以上的请假,所在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核实情况、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毕业生请假1天以上还需论文导师同意签字。学生一学期内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超出时限者作休学处理。

第三条学校无教学安排学生亦不可私自离校(含周末)。需要离校者,应办理上述相关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请假须先从班级群或者学院网站()下载《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请假条》,填写完整交由相关老师批准后,学生将假条上联交相关老师保存备查,将下联交学习委员或寝室长以备查课查寝之用。

第五条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工办销假并向班主任报备,如返校时恰逢节假日须先电话销假。如需延长假期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

第六条凡遇考试、考查期间请假,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批准;实(见)习期间请假,须经带队老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否则不给予实(见)习成绩。

第七条未按上述请假办法办理请假程序者,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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