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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时间:2011-10-08 点击: 作者:办公室
第1部分 简介
1.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长期以来,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虽然,开发银行是以大型项目为主体业务的银行,但为了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诺言,开发银行从2005年开始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又称高校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2007年开发银行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的要求开发并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开发银行已成为全国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据统计,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200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0万人。根据教育部2010年统计数据,开行助学贷款份额已占全国助学贷款70%以上。
1.2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1.3 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管理、开发银行承办的,在学生入学后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品种,是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开发银行已在河北、河南、吉林、广东、湖南、贵州、山西、新疆、西藏等地开办了高校助学贷款。
第2部分 申贷和续贷
2.1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
2.1.1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2.1.1.1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1.1.2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2.1.1.3 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2.1.1.4 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2.1.1.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1.1.6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2.1.1.7 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2.1.1.8 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2.1.2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2.1.3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2 高校助学贷款篇
2.2.1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2.2.1.1 贷款对象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1。
2.2.1.2 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2。
2.2.1.3 贷款额度及用途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3。
2.2.1.4 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贷款到期日原则为9月20日。
2.2.1.5 贷款利率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5。
2.2.1.6 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宽限期内不需要归还本金,宽限期满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全部贷款。
2.2.2高校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初次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材料在续贷时不需要提供。
2.2.3高校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3.1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
3.1.1正常还款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方法参见4.3注意事项(1)。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账户关联方法参见4.3注意事项(4)“卡通认证”条目。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3.1.2提前还款
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1月至10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3)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1.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3.2 高校助学贷款篇
3.2.1正常还款
注意事项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3.1.1。
3.2.2提前还款
注意事项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3.1.2。
3.2.3逾期还款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3.1.3。
4.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4.2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高校助学贷款网址为https://www.csls.cdb.com.cn/,同学们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
注意事项:
(1)同学们在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2)新申请贷款的同学登录该网站需注册;已贷款的同学登录名默认为就读高校代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3)毕业确认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按时还款,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同时,也请同学们定期维护好自己的其他信息变更,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5)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在线咨询及投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暂不支持此功能。
4.3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开发银行在与同学们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进行助学贷款还款是开发银行主要的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安全简便,请同学们务必掌握使用技巧。
支付宝网址为http://www.alipay.com/,同学们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该账户除可以进行助学贷款业务相关操作外,也能正常使用支付宝提供的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等其他功能。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如需开通支付宝还款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户变更模块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2)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同学们身份证去掉前6位后部分(如身份证号为110101199001011234,则初始密码为199001011234),首次登录支付宝必须修改密码。
(3)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将存于个人支付宝账户,同学们可在实名认证后进行提现。
(4)实名认证:是支付宝公司提供的一项身份识别服务,通过认证的同学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互联网身份证,增加了账户所有者的信用度。实名认证不收费,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推荐)和普通认证两种方式进行。
卡通认证:“支付宝卡通”可将同学们的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连通,不需开通网上银行就可以网上充值支付宝账户进行还本付息。卡通认证演示网址: http://abc.alipay.com/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1-1-1
普通认证:演示网址: http://abc.alipay.com/show-how/accountCertifyApply.html#s2-1-1
(5)网上银行充值:目前支付宝支持工行、招行、建行等19家网上银行为支付宝账户充值,在充值前,同学们需要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
充值流程:登录支付宝网站,点击“充值”→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并选择您要使用的网上银行→跳转到银行页面,填写密码等相关内容→充值成功。
(6)其他充值方法详见支付宝官方网站,支付宝常见问题见附件1。
5.1 身份信息变更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由于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中心办理申请。
(2)县中心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变更。导出并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县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生效。
5.2就学信息变更
同学们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变更。步骤与身份信息变更相同。
5.3 就学信息变更与财政贴息
同学们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如升学、休学)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
6.1 个人信用记录
同学们,“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个人信用记录是笔无形的财富,除了赢得好名声外,其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帮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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