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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认定校内科研机构的通知


关于重新认定校内科研机构的通知

关于重新认定校内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校部机关等相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机构管理,学校决定重新认定和登记现有校内科研机构(校级和院级),包括已向学校申请尚未下文的研究机构,请各研究机构重新填写《吉首大学科研机构登记表》于5月10日前向科技处办公室(0743-8563758)提交填写登记表。
科技处
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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