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1〕27号)以及《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发〔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工作公平竞争、科学选拔、规范管理,明确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二)集体决策原则。推免工作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以保障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注重一贯表现,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四)考生自主选择的原则。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服务发展战略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要求,推免名额增量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以及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倾斜。
(六)信息公开原则。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招生信息、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等)、录取程序、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制定相应实施工作方案,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 喜
副组长:王 伟、廖柏林、李宗寿、张仁民
成 员:刘 昕、石俊萍、周恺卿、黄光亚、牛一博、杨 川、吴 彬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
1、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六条 为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战略及加强学院国家一流专业点建设,根据吉大发〔2021〕27号、〔2021〕28号文件,学院在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分别单独下拨1个名额,该名额只用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就读学生的推免,不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学院在推荐中首先从这两个专业中分别推选出满足本条核定的推免名额学生。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校从总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单列计划用于直接向相关招生学校推荐推免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第1至6学期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二)在“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只推荐1次,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八条 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一),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测评前三学年),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考核成绩占30%。
1、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申请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5.0×100×70%
2、综合考核
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本专业候选人中最高平时考核成绩*100*70%+面试成绩*30%)*30%
其中,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查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平时考核成绩评分标准见表1。
符合第七条条件的申请者,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初审并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第九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报送如下材料:
(一)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三)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四)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五)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附件三)
第十条 根据《吉首大学2022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我院2021年推免生名额为7名,其中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各单列1个名额;其余5个名额分别分配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个专业,每个专业1个名额。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小组在推免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附件一: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二: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
附件一:
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资 格 申 请 表
□符合第五条 □符合第六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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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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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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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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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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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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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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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省 县(市)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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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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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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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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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英语(日语)四级成绩 |
|
专业英语(日语)八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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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的奖励情况; 二、技术发明与著作类 三、综合类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 |
工作任职情况、学生团体任职情况、个性特长: |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二O 年 月 日
对该生思想品德表现的情况介绍: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 推荐学院学工办(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本专业年级人数、该生成绩平均分及排名、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创新意识与潜力、同意与否等)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推荐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盖章)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一份(双面印制)。
2、提交第1至6(或者8)学期成绩单,外语成级、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和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学院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附件二: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候选人中最高平时考核成绩*100*70%+面试成绩*30%)*30%。
表1:平时考核成绩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刊物级别等 |
奖励等级及分数 |
备注 |
德育、体育、美育类 |
获得各级政府、学校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 |
国家级 |
3 |
各类奖项中仅选一项最高加分项,且不累加。 |
省级 |
2 |
校级 |
0.5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获奖项目与专业相关; 2、团队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3、同一项目获奖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4、国家级奖励计分取排名前五位,权重分别为1、0.8、0.6、0.4、0.2;省级奖励计分取排名前三位,权重分别为1、0.7、0.4。 |
国家级 |
10 |
6 |
4 |
省级 |
6 |
4 |
3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 |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6 |
4 |
省级 |
6 |
4 |
3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6 |
4 |
省级 |
6 |
4 |
3 |
CET6 |
|
2 |
|
TOEFL、IELTS、GRE、 GMAT |
TOEFL 80分及以上,IELTS 6分及以上,新GRE 310分以上,GMAT 680分以上 |
2 |
|
科技类 |
学术 论文 |
SCI、EI期刊 |
6 |
1、发表论文与专业相关; 2、论文作者计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学院教师不计排名); 3、核心期刊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4、省级期刊论文限2篇。 |
核心期刊、ISTP |
2 |
省级期刊 |
1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4 |
1、专利、著作权须获得授权; 2、计分取排名前两位,权重分别为1、0.5。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软件著作权 |
学科 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 |
1、竞赛划分为两类:本学科专业竞赛、非本学科竞赛,权重分别为1、0.4; 2、竞赛等级划分以赛事举办当年校发文件为准,A、B、C类比赛权重分别为1、0.5、0.3; 3、团队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4、同一项目获奖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国家级 |
3 |
1、计分取排名前三位,权重分别为1、0.5、0.25; 2、同一项目按级别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
省级 |
2 |
奖学金类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 |
2 |
各类奖项中仅选一项最高加分项,且不累加。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 |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南勋奖学金 |
0.5 |
注1: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查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注2:平时考核成绩评分标准见表1。
注3:本学科专业竞赛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从教务处每年度发布的吉首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中认定;非本学科专业竞赛为没有列入本学科专业竞赛(注4),但经教务处核定或列入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名项目的其它赛事。
注4:2021年度本学科专业竞赛如下: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智能导航科技创新大赛、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附件三: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
姓名: 专业: 学号: 填表日期:
德育、体育、美育类 |
项目名称 |
获奖级别 |
得分 |
|
|
|
创新创业类 |
类别 |
项目名称和获奖级别 |
排名 |
得分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
|
|
语言能力类 |
类别 |
成绩 |
得分 |
CET6 |
|
|
TOEFL、IELTS、GRE、 GMAT |
|
|
科技类 |
类别 |
论文题目/竞赛名称/项目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得分 |
学术论文 |
(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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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竞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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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
|
|
|
|
|
|
|
授权类型 |
名称 |
排名 |
得分 |
发明专利 |
|
|
|
实用新型专利 |
|
|
|
软件著作权 |
|
|
|
奖学金类 |
名称 |
级别 |
得分 |
|
|
|
总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