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吉首大学大汉
奖教基金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由大汉集团资助,自2015年起在我校设立“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奖项,现就2016年度该奖项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促进学校转型发展。
二、评选原则
1、注重德才兼备和潜心育人的原则;
2、坚持一线教师的原则;
3、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的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名额:20名。
六、奖励方式
在教师节期间对入选“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奖”的人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税前)。
七、推荐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推荐1-2名;
2、推荐人选填写《“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报送人事处;
3、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4、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下文确定。
八、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
1、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6年9月6日上午12点之前将《“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于9月6日下午组织评审。
附件:“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申报审批表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吉首大学大汉奖教基金优秀教师”申报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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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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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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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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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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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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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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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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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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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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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先进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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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情况(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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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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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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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委员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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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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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定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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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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