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
为加快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现就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湘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同意2011年7月及其以后毕业新参加工作的购房户,可以用在建的经济适用房作抵押进行公积金贷款。请需要贷款的购房户在7月5日前准备好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2011年7月以前毕业参加工作的购房户,确需贷款的请于7月1日-7月5日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办(设资产处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登记表》,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汇总后报湘西州公积金中心研究审批,待明确贷款方式后再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三、因部分购房户仍未交纳第二期房款,严重影响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度和工期。经学校研究,决定凡是在7月8日18:00前仍未交清第二期购房款的原则上取消其购房资格,终止购房协议,退回已交购房款。
四、目前在建四栋经济适用房预计于7月15日左右全部封顶和进行主体结构验收。请所有购房户在 7月20日前交清第三期购房款(100m2的交5万元,120 m2交6万元,140 m2交7万元,周末财务处正常收款)。在规定时间内,购房户未交清第三期购房款的原则上取消其购房资格,终止购房协议,退回已交购房款。
五、请校内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认真做好本单位购房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交纳第二期、第三期购房款。
附件:1、《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清单及要求》
2、《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登记表》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2011年7月及其以后毕业新参加工作的购房户贷款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工资卡);
5、2011年7月及其以后毕业的毕业证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偿还三方协议(到开发办签订);
7、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资产处填写);
8、婚姻状况承诺书(主要是指未婚、离异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等情况,到开发办填写);
9、资信证明(由公积金中心负责查询并打印);
10、2011年7月以前毕业的购房户提供1、2、3、4、8项资料。
说明: ①以上材料的前8项必须由个人备齐; ②资料“6”是以学校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的购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③所有材料由经济适用房开发办(设资产管理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湘西州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方能办理贷款。
附件2
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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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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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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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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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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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纯公积金贷款
② 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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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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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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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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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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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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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无住房;2、本地有一套产权住房;3、无房产可以借用他人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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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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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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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或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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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理由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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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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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贷款基本条件:
1、 以前虽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贷款已还清。
2、 吉首市内已有产权住房,只能以该住房进行抵押贷款;吉首市内无产权住房,可以以砂子坳校区在建的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
3、 符合湘西州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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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①贷款方式只选其中一项填写; ②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③贷款年限最多填写10年(仅指以在建经济适用房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 ④本表限于2011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购房户。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