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正文 经济适用房购房户补交公积金贷款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0:00 点击:[]作者: 发布人:鄢娜 签发人: 审核人: 发布部门:资产管理处 接州公积金中心通知,我校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补交下列材料,请贷款人员在2016年7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1、购房协议复印件; 2、第一次交款收据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上一条: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16〕12号) 下一条:2016年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课程教学改革专项立项评审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