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监督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条
党支部要督促本支部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第三条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帮助党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改正缺点和错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
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的评先评优应当做好推荐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学院党委和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报告,由党员评议。
第二条
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四条
党支部要认真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三、党员汇报制度
第一条
党员每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
第二条
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四、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学院党委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党支部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第四条
党支部明确1名正式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维护应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本支部要负责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4)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是团员的应有团员推优表,(8)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材料,(9)函调政审材料,(10)群众座谈材料,(11)公示情况表,(12)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3)转正申请书,(14)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15)预备党员考察表,(16)入党志愿书。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七条
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支部设专柜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并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第九条
支部将每位学生党员的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做到统一。党员档案材料应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组织部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的学生党员档案。
第十三条
查阅学生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党员跨院党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
中共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第二学生支部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