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启动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相关文件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7人单数组成,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没有名额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
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以研究生院下拨指标为准,名额分配如下: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1个
2、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
19级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为2人、4个和8个;
20级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为3人、6个和12个;
21级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为3人、6个和13个。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学院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进行公示。
2、10月1日-10月7日,参评研究生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审批表,并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向研究生学生工作管理办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
3、10月8日下午,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初次评审和推荐工作。其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必须实行差额评选并进行公开答辩。
4、10月8日-10月13日,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上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6、对研究生奖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前或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①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签章);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章,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
④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湖南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⑥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签章)。
2、国家助学金
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②《2021年吉首大学研究生档案情况清理汇总表》(签章);
③《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签章);
④ 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⑤《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⑥《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国家助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⑦特殊情况者,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⑧《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签章)。
3、学业奖学金
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签章);
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签章);
③《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省资助系统打印)(签章);
④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⑤《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文件以“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发放系统导入模板”命名,电子版);
⑥《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签章)。
七、附则
1、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所有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类型的研究生奖助评选。
3、关于奖学金申请支撑成果的附加说明:
①不同类型成果的形式认定问题
课程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项目以正式立项、结题文件为准;
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
学科竞赛以主办方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知识产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著作教材以合法出版物为准;
②成果的署名问题
学生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吉首大学须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也应为吉首大学;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该成果上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吉首大学。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署名应为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其地点: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祖力老师,C313;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吴彬老师,C317。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