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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精神、科学态度和应用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院校进行实践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思路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专业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为前提,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整体规划、重点建设、内外结合、校院共管、注重特色、分布实施”基本思路进行规划建设。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校内、外结合,校学院共管”的建设模式,计划投入、分步实施学校制定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确保师范类、理工类、应用学科类实践教学基地的重点建设,为构建学科和专业特色提供支撑,强调“产、学、研”结合,建成规模、建出特色。
3、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为依托,增加投入、拓展功能,实现教学资源共享,通过校内实践基地,承担部分实习、实训、课程(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院(系)与具备条件的各级机关、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协议共建,成为互利互惠的合作伙伴。
(二)目标
1、通过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分步、分阶段建成各种形式的校内、外相对稳固、能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群。
2、学校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目标
(1)师范类:学校教育实习计划安排春、秋两季进行,选择12-15所州内及周边地区全日制省、地、县级重点中学作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需要。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学校现有基础条件为平台,计划在电子电工类、信息类、化工食品类、媒体类、管理类等重点建设5-8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理、工科类、应用类各专业保证有2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对新上专业、重点专业和特殊专业的实习基地,实行优先和重点建设。
3、逐步形成吉首大学“实习+就业”、“产、学、研”一体化的紧密协作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模式。
4、建立一批素质优良且稳定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提高,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实习质量提供保证。
5、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6、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科研、设备、信息优势,为社会、基地共建单位提供科学技术和人才服务。
(三)原则
1、项目管理原则: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实行在学校、院(系)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2、效益最大化原则:基地建设应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多方积极性,注重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培育与管理,强调资源共享、受益面广,讲究效益、建出特色,向规模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方向发展。
    3、互利互惠原则:基地共建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基地共建单位的助学积极性。
   4、远近结合、动态发展原则:实践教学基地地点选择符合“远近结合、就近为主、动态发展”的要求,学校各教学单位与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注意根据社会发展、基地变化情况和学校专业结构作必要的动态调整。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类别和主要内容
(一)基地类别
根据学校专业结构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按照师范类、理工类、应用类三大类进行规划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要内容按照“软硬结合,软件为主;硬件建设,校内为主”的思路进行。
1、软件建设主要内容:(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2)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活动;(3)基地常规管理、制度建设等。
2、硬件建设主要内容:(1)必需的实践教学用品;(2)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3)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实践项目建设等。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师范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州内及周边地区县级(含县级)以上的重点中学;
2、有素质良好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3、能为实习生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安全卫生条件;
4、每次能同时接受40人以上的学生实习。
(二)理、工科、应用学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
2、能提供一定的实践教学师资条件,能接受一定规模(20人以上)学生实习,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4、基地共建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拓宽办学渠道,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和项目管理办法
(一)经费管理办法
1、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上交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管理费;(2)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3)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4)开发学生实践潜能、创新实践项目建设费;(5)与实践基地项目相关的图书、教学软件、办公用品费等;(6)教学研究、科研协作、学术交流业务费;(7)必要的实践教学用品、必需的实习生活设施建设费;(8)基地共建协议明确的其他费用。
2基地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管理,使用基地建设经费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项目建设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实习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主管实践教学院(系)领导签字,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
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管理办法
1、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为基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审核和评估,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相关事宜。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由项目主持人在学校和院(系)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领导和监督。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期限以基地共建协议确定期限为限,教务处按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学校制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定期对实践基地工作进行评估。
4、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参照实验室管理模式,并配备专人负责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工作。
5、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共建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6、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基地相关人员参加的实践教学研讨会,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探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五、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
1、学校下发组织申报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的文件。
2、院(系)组织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4、评审结果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5、学校批准基地建设项目后,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双方签定协议,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职责。
6、学校对已签定基地共建协议的单位进行挂牌。由学校统一制作“吉首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标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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