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组织
(一)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在院、部(系)主任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
(二)教研室由各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批准设立。每个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基础教研室和专业教研室。公共教学部,按学科类别或相近课程设置教研室。
(三)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院(部)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需要确定人数,教研室设主任一名。
(四)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院、部(系)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报教务处。
(五)教研室主任采取民主推荐,学院、部(系)考核任命(聘任)的办法,任期由院(部)确定。
二、教研室工作
(一)组织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组织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法是教研室常规性工作,主要包括:
1.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含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或选定)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组织集体研究课程教学重点、难点,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案。
3.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和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更新。
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
5.组织课程建设,参与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组织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以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6.制定教研室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搞好学年工作总结,建立教研室规章制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三)科学研究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不可忽视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教研室科研计划,确定科研方向。要把教学研究列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
2.组织做好集体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3.结合教学中的疑、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关心教师的成长,制定教师培养提高的中、长期计划。
2.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工作,包括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和要求,并定期检查。
3.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建立教师校内、外进修后的报告制度。
4.要充分发挥作为学术带头人的教授、副教授的传、帮、带作用。
5.组织好教师的梯队建设,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提高工作。
6.有权对教研室组成人员提出调整意见。
三、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规定,并认真宣传、贯彻。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
(1)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2)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对开新课及新开课教师的讲课要安排人员给予指导,课程结束时,对其教学情况作出评议,评议结果归入师资业务档案;
(3)检查、督促本教研室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教学;
(4)组织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小组,负责对命题进行审核,并组织试卷存档工作;
(5)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3.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工作定额情况进行审核。
4.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的交流。
5.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组织和确定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评价和推荐高水平学术论文,组织参加校内外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本教研室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
7.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及业务进修工作。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8.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9.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本教研室工作总结。
10.负责上级交办给本教研室有关任务的组织工作。
11.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其履行职责。
四、教研室成员
(一)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自觉关心教研室建设。
(三)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科研工作。
(六)有关教研室建设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进行讨论协商。
五、优秀教研室评定与奖励办法。每教学院(部)推荐名额为1个。具体奖励标准为每年二千元(依据《吉首大学奖励办法(试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