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
1、高校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现代课程体系、科学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责任制。高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名副其实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深入教学第一线,抓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学校的教学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学校要建立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教学单位的职能职责,把保证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级教学单位和各项工作中。
二、切实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3、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保证实践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定期检查各高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启动新一轮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工作,并重点建设50个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力争建成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已有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行滚动淘汰制管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称号。各高校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充实和更新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并创建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力争实验课开课率达到100%。
5、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校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保证每个专业都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的条件。高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向本、专科学生开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评选出200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6、积极推进教学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按照“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教学信息与教学参考书数据库,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数据库和多媒体教学信息资源库;建好湖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图书馆,构建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教学文献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健全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下大力气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切实做到新教师“先培训,后上岗”;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更新知识和提高教学能力;严格开课制度,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要从严把关,保证教学质量。大力提倡专家、教授为本、专科学生讲授基础课,鼓励名师上讲台,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保证大批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8、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各高校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政策导向,促使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模范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9、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探索教学规律、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在选拔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带头人、安排教学任务等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职务评聘、评奖评优中,切实做到教学与科研、教学带头人与科研带头人、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把教师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收入分配应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对教学态度较差或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自2006年起,每三年评选一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予以奖励。各高校也要建立教学奖励制度,开展教学名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一线中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10、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机制。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要加大教学责任和教学业绩的权重,把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按照“指标单列,集中评审,注重教学实绩”的原则进行职务评聘。要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并可以高职低聘。要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专科课程的,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可转评、转聘为研究系列职务。为加大教学工作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权重,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应担任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处长应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
四、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11、加强专业建设和调整。高校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准确判断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市场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形成品牌特色专业;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各自的科类和层次中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12、理顺专业设置管理体制,落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引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改造工作。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制定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设专业要进行充分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论证,并切实加大投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已有的专业要重新审视并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
继续开展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对不合格的专业坚决予以撤销。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三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甚至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13、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按照滚动管理的模式,新建100个省级重点专业,各高校要按要求落实建设资金;对已有的省级重点专业实行滚动管理,对办学水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撤销省级重点专业称号。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条件,选定和努力建设好本校的特色专业。
五、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14、继续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新世纪教改项目计划”。研究和制定全省高校教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教改课题的申报、推荐、评审、经费资助、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奖励等办法,加强教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五”期间,省里重点资助100项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教改研究重大课题,适当资助300项一般课题。
各高校要制定本校的教改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5、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国家、省级、学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十一五”期间,省里重点建设200门省级精品课程,并力争建成50门国家精品课程,面向全省高校开放共享,提高精品课程建设效益。各高校要制定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总体方案,把课程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加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
16、建立健全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确保高质量教材和最新科技成果进课堂。高校要建立教材准入制度,优先选用适应新世纪教学改革要求,内容新、水平高、特色突出、实用性强的精品教材;组织编写紧跟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反映区域特色的优秀教材;积极开发多媒体立体化教材;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优秀教材,本科专业课程中,至少有两门以上的课程采用国外优秀教材作为专业教材或参考教材。发展迅速、应用性强的课程,使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比例应达到课程所用教材的60%以上。
17、要把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提倡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教师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继续开展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学外语等学科性竞赛。高校要建立学科竞赛激励机制,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8、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创造条件推进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改革,突破制约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扩大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范围,营造有利于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的学习环境。提倡校际之间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全方位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同时使学生感受不同的学术氛围、教学风格和受到不同的校园文化熏陶。
19、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完善政策导向,保证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教学;构建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针对各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含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课程逐步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促进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学生需求;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障各环节的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果;强化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的结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要突出抓好学生实习,保证实习时间、实习场地、实习经费、实习指导教师“四落实”;建立和完善校、院(系)两级学生实习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学生实习工作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制定实习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及其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0、加强教学理论研究和试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本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室)的作用,整合本校的教学研究资源,组织、指导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推广优秀的教改研究成果。切实加强教研室建设,健全教研室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六、强化教学管理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21、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关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把严格管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做到依法治校、从严治教。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教师教学工作制度,规范教师社会兼职和校外活动,规范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档案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精心组织教学过程,形成良好的教风;要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坚持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院(系、所)领导每月听课2次以上,其他校领导和院(系、所)领导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以便切实掌握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2、加强教务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各高校要选拔德才兼备、懂教学管理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学管理岗位,认真配备好教务处和各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数量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新进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要加强对教学管理骨干的培养培训,每三年系统轮训一次。要保持教学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各高校要制定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好教学管理人员的待遇问题,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要加强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构建高效共享的教学管理网络平台,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
23、建立健全省、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省级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制度,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专科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增设专业、确定招生计划、进行资源分配等的重要依据。高校要定期对各院系的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完善本校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机制。
24、切实规范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各独立学院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 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4] 61号),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学管理与运行体系,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与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在与举办高校充分共享教学资源的同时,切实加强自有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独立组织教学与学生管理。举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尤其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切实保证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