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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困难党员帮扶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困难党员帮扶申报工作的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申报2017年党内帮扶基金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困难党员帮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部分生活困难的教工党员。

二、帮扶标准

1、帮扶对象本人因常年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7万元以上。其中,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救助;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10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给予4000元救助;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1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

2、帮扶对象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患重病住院,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8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2000元救助。

年度内自付住院医疗费计算起止时间为20166月至20176月;年度内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给予最高帮扶额度的救助;除特殊情况外,年度内对同一党员不进行重复救助。

三、申报程序

由帮扶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各二级党组织审核汇总后,于7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时须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支付凭证。申报表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周琴联系方式:8564794  组织部邮箱:jdzzb168@163.com

附件一: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

附件二: 医疗发票附件登记表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77

附件一:

湘西自治州党内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党

时间

住址

电话

身份

证号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职业

(就读学校)

年收入

(年负担、创业项目)

申请帮扶理由

申请人所属

党支部意见

二级党组织初审意见

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州直工委、州“两新”党工委、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复审意见

州委组织部

业务科室意见

州委组织部

附件二、

医疗发票附件登记表

序号

住院起止日期

住院金额

自付部分金额

备注

合计

——

——

发票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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