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度湘西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湘西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五年来获得州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新品种及国家授权的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在生产实施中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二、推荐条件
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推广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局、审计局或统计局证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2、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上或者转化推广的方法、措施上做出了重要创新,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局、审计局或统计局证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果,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局、审计局或统计局证明,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4、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造性研究,研究内容、方法和手段有重大创新,通过应用(评价)一年以上,并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广泛应用,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成果。
三、推荐办法和相关要求
1、2011年度湘西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采取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请各推荐单位(各县市科技局、州直有关委局、吉凤工业园)从州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内容格式应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已获得专利、新产品、新品种证书的成果,州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效益评估。
3、推荐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度湘西州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遴选、材料的审核把关与报送工作。
上报推荐材料:
(1)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提交一份原件核查);
(3)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提交一份原件核查);
(4)近三年专利维护年费复印件;
(5)新品种、新产品认定证书(提交一份原件核查);
(6)请奖项目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经济与社会效益证明(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等其中一家提供均可);
(7)项目研究报告和应用推广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9份,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四、受理截止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
受理地点:湘西州科技局成果市场科(州人民政府院内)。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推荐书),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湘平
电 话:0743—8224003 传 真: 822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