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学发[2017] 11号
关于2017年度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由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旨在为一些具有潜质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今年从2017级吉首大学本科学生中选取50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吉首大学正式录取在读的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师范学院和张家界学院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及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制度。
4.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初评只要提交高考成绩及录取通知书,受到资助后,每学年要接受基金会的复审:吉首大学需提交学业成绩及复审报告。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享受资助,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
6.优先给予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任何国家或私人资助助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比小组,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比审核,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评出本院今年的“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2、公示后,各学院将材料一并交学工部(张家界校区由张家界校区学工办统一收交学工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申诉。如无异议,即向基金会上报名单。
三、要求
1、整个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该奖项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属同一系列奖助学金,各学院在评审中应区别不同层次,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3、申请者所需资料: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学工部网上下载)、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推荐信。
4、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
四、撤销资助等情况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基金会的要求对上一届受助学生进行复审,如未达到资助条件或成绩未达标者,基金会将根据情况对该学生的资助进行调整。
2、受资助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违法乱纪行为,将被基金会取消资助资格。
3、中途辍学者,资助即时撤销。
4、出现其他任何特殊情况,由基金会酌情处理。
五、名额分配
吉首大学2017年度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分配表 |
校区 |
序号 |
学院 |
2017级本科生数 |
名额 |
吉首校区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81 |
1 |
2 |
音乐舞蹈学院 |
197 |
2 |
3 |
体育科学学院 |
158 |
2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264 |
3 |
5 |
历史与文化学院 |
54 |
1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6 |
1 |
7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94 |
2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39 |
3 |
9 |
商学院 |
321 |
4 |
10 |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241 |
3 |
11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31 |
3 |
13 |
物理与机电学院 |
211 |
2 |
14 |
医学院 |
377 |
4 |
1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300 |
3 |
16 |
师范学院 |
100 |
1 |
张家界校区 |
17 |
外国语学院 |
220 |
2 |
18 |
美术学院 |
205 |
2 |
19 |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
222 |
3 |
20 |
软件学院 |
289 |
3 |
21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265 |
3 |
22 |
张家界学院 |
―― |
2 |
合计 |
4225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