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依据《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是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就业推荐、推免以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三部分构成,其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竞赛内容等只加减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肄业班每年九月对上一学年进行测评,毕业总评在第四学年春季学期进行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思想品德测评及标准
1、思想品德是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意识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基本分为80分。思想品德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2、符合下列条件可得基本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等;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恪守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文明卫生检查;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础分以0分计: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
4、思想品德测评加分项目(上限20分)
(1)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获得公认或由有关部门嘉奖,或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按国、省、市(县)、校分别每人每次加20分、15分、10分、8分;
(2)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获得精神文明奖的一次加5分,受院系通报表扬一次加3分,不重复加分;
(3)学年内义务献血1次加5分(以相关单位证明为准),学年内限2次;
(4)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每人加10分;
(5)在学院(学校)每次卫生检查中,优秀寝室寝室长每次加3分,成员每人次加2分,合格寝室寝室长及成员每人次加1分;
(6)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学风建设,可对班级突出个人予以加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不及格减2分;
(2)旷课每节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3)夜不归宿、不假外宿每人每次减2分,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房者,减10分,学生干部、党员加倍减分;
(4)未经批准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含班会、团支部大会、政治学习),每人每次减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减2分,学生干部、党员加倍减分;
(5)在学院(学校)每次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每人次减1分,个人卫生脏乱每人次减1分(可重复),拒检或锁门,所有成员每次减1分,寝室长减1.5分;
(6)凡受院级通报批评、校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理,分别减分2、3、4、8、15分,学生干部、党员加扣2分;
(7)同一事件导致两项及以上减分者,以高分为准。
第六条学习成绩测评及标准
1、学习成绩测评包括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体育成绩除外)。
2、学习成绩评分标准:学习成绩测评分=(各科成绩相加)/课程门数*50%,在测评中,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3、补考按原始成绩计算;缓考成绩纳入测评计算;重修、选修第二学位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测评。
第七条创新实践测评及标准
1、创新实践测评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体艺术等内容。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20分。创新实践总分=基础分+加分
2、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基础分: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或咨询,增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达标;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等。
(4)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实践活动,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
3、创新实践测评加分项目
A、学习研究类
(1)以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各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其中被CSCI、EI、ISTP检索的计15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计10分、8分,其中论文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分数减半,第三作者计三分之一,其余不计分(不计指导老师排名);
(2)以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各级课题并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12分、8分、6分、4分,其中主持课题计满分,排名第二分数减半,排名第三计三分之一,排名第四、第五计1分;
(3)软件著作权、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可加12分,只取排名前五位进行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表一:
表一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加分比例表
(4)<![endif]>参与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具体加分分值见表二:
表二竞赛加分分值表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专
业
竞
赛
|
专
业
基
础
竞
赛
|
其
他
竞
赛
|
专业竞赛
|
专业基础竞赛
|
其他竞赛
|
专业竞赛
|
专业基础竞赛
|
其他竞赛
|
专业竞赛
|
专业基础竞赛
|
其他竞赛
|
一等奖
|
15
|
12
|
10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二等奖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3
|
三等奖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2
|
4
|
2
|
2
|
优胜奖
|
6
|
4
|
4
|
4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参与
|
0.5
|
注:A类(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B类赛事在表二基础上分别加40%、20%计分;专业竞赛以教务处当年公布的学院承办、组织赛事为准;专业基础竞赛是指高等数学(含数学建模)、大学物理竞赛;同项不重复加分;已获奖者不重复加参与分,学年内参与加分最高为10分。
(5)英语四级证加2分,英语六级证加3分;计算机国家二级证加2分;普通话二乙证加1分,二甲以上加2分;专业资格证书加2分,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口语证书等加1分/人;(自获得证书之日起,每学年均可按此标准加分一次)
B、社会实践类
(1)参加各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高不超过5分;
(2)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以学工办备案为准),负责人(每次活动限1人)每次加1分,工作人员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3)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学工办备案),负责人(每次活动限1名)加1分,工作人员及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4)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并写出调查报告者加1分;
(5)撰写新闻稿被院网站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5分;被校园网新闻中心或校报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4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6分。同一稿件以最高加分计,两个及以上作者,平分加分。每学年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6)校运动会获第一名至八名者按6分、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5分加分,参加者加1分。
(7)学院、学校大型文艺活动工作人员每人加1、2分。
C、干部任职及荣誉类:
(1)各类荣誉称号按国家、省级、市(县或镇)级、校级、院级依次加分8分、6分、4分、2分、1分,集体荣誉加分减半,上限30分,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不计分。
(2)<![endif]>学生干部职务加分见表三:
表三学生干部加分分值表
职务
|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副部长
|
班委、团支部成员、 寝室长
|
院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
其他社团、协会干事
|
分值
|
6
|
5
|
4
|
3
|
2
|
2
|
1
|
注:相应校级职务加分参照院级加分;任期满一届(一年),经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级者加分,考核不合格、中途辞职、被撤销职务者不加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者,以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章毕业总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毕业总评在第四新年春季学期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加分40分。
基本分包括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成绩。
加分项包括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国外留学。
第九条毕业总评成绩的计算
1、毕业总评成绩=前3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论文×10%+加分项;
2、专升本学生毕业总评成绩=前1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论文×10%+加分项;
3、加分项及标准:毕业前已签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提供就业证明的计16分,考上研究生计20分,自主创业20分,未就业计8分。
第四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十条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各寝室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20%,且为单数,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同学充分认识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熟悉、了解和掌握测评标准及步骤,认真、实事求是地参与测评工作。
2、自我总结、测评。测评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出具相关证明。
3、测评及公示。综合测评小组逐一审核相关证明,依照测评标准计算分值,并将测评结果在班级予以公示。
4、各班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测评结果报学院学工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班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更加具体的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班级制定的细则必须经由班主任主持的同学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活动和荣誉加分项目,由班级测评小组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分值。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