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杨 喜、黄生祥
委员:廖柏林、张仁民、莫礼平、吴 彬、江 威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院评审委员会职责: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审核、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审。
三、评审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凡取得吉首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5、一学期内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6、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旷课达到11学时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7、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的,不得参加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的评比。
(三)奖学金评审标准: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一)》(附件三,研一学生填写)《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二、三)》(附件四,研二、三学生填写)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五),并根据本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分,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审查、评审、上报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监督检查
(一)学院应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严格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转入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