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大[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颁布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一、<![endif]>评审组织与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院党委书记、院长
评审委员:导师代表两名、学生代表一名
院评委会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endif]>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吉首大学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如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未完成其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学习、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同时满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科研项目: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课题1项;
科研成果: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时导师排名第一)发表省级(含省级)论文1篇。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低于 75 分者;平均成绩低于 80
分者;课程重修者。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见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吉大[2017]41号)文件中的《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满足参评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中的分值计算办法,自评并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会同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等支撑材料原件于9月16日前提交至学院评委会。
2、<![endif]>学院审核材料、初评、推荐
学院评委会委员于9月16日对参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当日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于9月18日进入会评阶段:会评阶段要求研究生根据提交的参评材料准备10-15分钟的陈述幻灯片并参加现场答辩。评委会依据学校评审规则,在会评现场完成成绩核算并按照会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学院评委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将推荐对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endif]>学校复核与上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附则
1、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所有参评的学术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竞赛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经研究生院核算,我院2019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