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建设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按照工作进程,现开展2019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2018年立项的基地进行年度检查,2016、2017年立项的基地进行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已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数额
自由申报,不限数额。已立项的基地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合作双方分别具文的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佐证材料(含合作过程证明材料和合作效果证明材料)。
(四)其他
1.以上材料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于2019年4月23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eiyangban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立项项目,同时择优推荐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
二、基地检查和验收
(一)检查验收对象
2016、2017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验收,2018年立项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年度检查。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基地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
2、基地建设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
3、基地人才培养情况;
4、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5、建设规划内其它事项;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检查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进行年度检查的基地撰写前一年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并于4月23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和《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一式五份)交培养管理科。
进行验收的基地认真总结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整理好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并于4月23日前将《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交培养管理科。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和验收材料,对创新基地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年度检查结果和验收结果。
附件:
1、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表
2、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汇总表
3、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表
4、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评估验收表
5、吉首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评审办法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