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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鲁荣波、周小清

副主任:杨喜、田清旺、廖柏林

员:丁雷、肖林、莫礼平、周恺卿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院评审委员会职责: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审核、评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评审。

三、评审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凡取得吉首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5、一学期内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6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旷课达到11学时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7、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的,不得参加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的评比。

(三)奖学金评审标准: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一)》(附件三,研一学生填写)《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二、三)》(附件四,研二、三学生填写)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五),并根据本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分,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审查、评审、上报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监督检查

(一)学院应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严格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转入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010

附件一: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年级研究生评审标准为根据奖励名额,按照下述规则评定。

等级

评选标准

一等奖

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前10%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二、三等奖

根据奖励名额,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注:复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折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15%)。

附件二: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标准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权重+权重+权重+权重-E

其中 ABCDE 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测评内容

S(总评分百分制)

A

B

C

D

E

思想政治

培养情况

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

社会活动

减分项目

各项权重

10%

60%

20%

10%

注:各单项分值不超过权重分值。

1、思想政治(A

1)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五项。其中各项代码、测评等级及权重值如下表所示:

思想品德测评表

评价基本内容

政治素质A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20-15

15-12

12 以下

心理素质A2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与同学能融洽相处。

20-15

15-12

12 以下

集体观念A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0-15

15-12

12 以下

遵纪守法A4

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有正义感,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20-15

15-12

12 以下

社会公德A5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资源。

20-15

15-12

12 以下

2)计算方式:

2、培养情况(B

培养情况主要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环节完成情况。

二年级:B= B1(课程成绩)×1/3+B2(开题报告)× 1/3+B3(培养过程中期考核)×1/3 毕业年级:B= B4(学位论文)

其中:

(1)B1 为课程成绩

A、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学位课单科考试成绩 70 分及格,选修课 60 分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得分。课程成绩得分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换为 908070 60 分。研究生若一年级已修完所有课程,则以一年级的课程学习成绩作为二年级的课程学习成绩。

B、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B1(课程学习成绩)=

C、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院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2)B2 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根据开题小组意见中的评定等级来划分。其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转换为 90 70 0 分。

(3)B3 为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培养过程中期考核是指根据考核小组意见中的中期考核综合评定等级来评分,其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转换为 9070 0

(4)B4 为学位论文根据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盲审等情况来判定学生的论文分值和等级。其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转换为 908070 0 分。

3、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C

CC1C2C3C4C5

(1)C1为专业论文: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分(篇)

权威期刊(A 级刊物)

40

权威期刊(B 级刊物)

30

核心期刊(C 级刊物)

20

核心期刊(D 级刊物)

16

E 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12

一般期刊

5

说明

A.期刊目录参见《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B.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研究生按实际排名统计,第二作者限制 2 篇),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 70%30%;三人的分别为 50%30%20%;四人的分别为 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 50%20% 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上述分值按实际排名计分,其中社科排名,前 2 名有效;自科排名,前 5 有效。

C.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D.学校内部刊物按 2 /篇计。

E.省级专业论文分值只限报5 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C 级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数)。

(2)科研项目(C2

A.科研项目以立项下达文件及结题证书为依据,主持项目不限,参与项目限报 2 项。立项分值:课题立项分在该课题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 70%30%;三人的分别为 50%30%20%;四人的分别为 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 50%20% 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

B.结题分值: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按期结题按 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 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 40%,延期一年结题按 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 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0

30

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12

20

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5

8

(3)专业竞赛(C3

A.参加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专业竞赛奖项只限报 5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州、校级

一等或特等

20

12

6

二等

16

10

4

三等

12

8

3

四等或优秀

10

6

2

B.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 70%30%;三人的分别为 50%30%20%;四人的分别为 50%20%20% 10%;五人的分别为 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撰写著作、文章(C4

其它类型

得分(分/ 千字)

单项限分

个人专著

0.5

15.0

教育部统编教材

0.5

10.0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0.4

10.0

一般教材

0.2

10.0

译著

0.3

10.0

其他读物

0.2

5.0

重要报刊

0.5

5.0

注:撰写著作、文章项目只限报 2 项最具代表性作品。

(5)发明专利(C5

A.国家发明专利: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 20 分。排名第 1、第 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 75%50% 25%,第 4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 10%。限报2项代表性的专利。

B.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加分总值为 16 分。排名第 1、第 2、第 11 3 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 75%50% 25%,第 4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 10%。限报2项代表性的专利。

4、社会活动(D社会活动由活动竞赛、活动表彰奖励、研究生干部3项分值累加,总分不超过 10 分。

计算公式为:DD1D2D3

(1)活动竞赛(D1)

社会活动竞赛奖励分值

奖励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州、校级

一等奖或特等奖

5

4

2

二等奖

4

3

1.5

三等奖

3

2

1

优秀奖

2

1.5

0.5

(2)活动表彰奖励(D2

社会活动表彰奖励分值

奖励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州、校级

优秀集体奖

6

4

3

优秀个人奖

3

2

1.5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 1、第 2、第 3 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 75% 50% 25%,第 4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 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D3 为研究生干部

干部职务

校研究生会

主席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其他研究生干部

最高加分分值

3

2.5

2

1.5

党务职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

最高加分分值

2.5

1.5

注: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部门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 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学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总支或党委出具证明)。

5、减分项目(E

(1)学位课和必修课补考每门减1.0 分。

(2)旷课为每课时减 0.3 分。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 20 学时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3)其他受到违纪处分者、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且经认定者,不得参加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的评比。


附件三: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一)

学号:姓名:填表日期:

是否毕业于985211高校

是否一志愿考生

初试分

复试分

英语成绩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分

综合面试成绩分

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排名

导师意见:

签名

评测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培养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注: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附件四: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研二、三)

学号:姓名:填表日期:

得分情况

加(减)分依据

思想政治

培养情况

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

社会活动

减分情况

得分总计

导师意见:

签名

评测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培养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注:1、加(减)分依据需根据细则逐项详细列出;

       2、不够可加页。



附件五:

吉首大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

专业

导师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自我总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内容)

本人申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上一学年学术科研成果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附后)

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没有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上述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申请人签名: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培养单位

意见

经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同意该生获得吉首大学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负责人签名(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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