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自主创业、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学分,在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后,超出学分可以替代相应的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实行分类管理与认定,根据学生在不同类别的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可以抵修不同类别模块的通识选修课程或者专业选修课程,所得学分没有达到课程学分数的不予抵修。但抵修通识选修课程或者专业选修课程门数,每个类别最多不能超过两门(含两门)。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技创新学分”、“专业技能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专业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和获得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五条 “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分别计10、8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计8、6、4、2学分;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3、2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计6学分,省级一般项目计4分;校级重点项目和横向项目计3学分;校级科研项目(含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计2学分。没有结题的项目不计分。
3、学术论文及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论文每篇计10学分;B类刊物论文计8学分;C类刊物论文计6学分;D类刊物论文计4学分;E类刊物论文计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2学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新闻稿件不计),每件计2学分。
4、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独著作品没有正式出版但结集印刷的(10万字以上),计1.5学分。
5、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可分别计3、1、1学分。
6、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4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3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5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1.5学分。
第六条 科技创新学分涉及集体项目或者多人参与完成,其他参与人在主持人(或者排位第一)的学分基础上减半认定。
第七条科技创新学分级别标准认定以《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及配套办法》为依据。
科技创新学分可以累积计算,但同一科研活动或者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专业技能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八条 “专业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学科以及专业技能竞赛,主要涉及三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项目认定标准由教务处确定。
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6、4、2、1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所有学科竞赛参与者由学科竞赛组织单位确认后均可计0.5学分。
B类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按照A类竞赛所获学分以0.8折算;C类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按照A类竞赛所获学分以0.6折算。
学科竞赛学分可以累积计算,但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学分不重复计算。
2、职业技能。参加由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三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四级)证书者计1.5学分。获得其它各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计1.5学分。
职业技能学分可以累积计算,但同一职业技能证书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九条 “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1学分。其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有关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的,每次活动计0.2学分。
2、校园文化活动。以学校名义参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分别计6、4、2、1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分别计4、2、1、0.5学分。学校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分别计2、1、0.5、0.3,参加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认后可计0.2学分。
参加学生社团成为会员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经校团委认定,可以计0.2学分;参加学校“双百工程”活动和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学分。
3、创业活动。学生自主开展创业活动,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文件可以计4学分。
参加创业坊的计0.5学分。
参加GYB或者SYB培训的,培训结业者计1.5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由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单位确定,其中“双百工程”由素质教育中心认定,创业活动由招生就业处认定,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团委认定或者指导各学院学工办(团总支)予以认定。
社会实践学分可以累积计算,但同一活动或者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只给予一次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创新实践能力学分的管理
第十条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4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分类汇总,然后分别交相关部门审定后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在修满创新实践学分后有结余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抵修相关通识选修课程或者专业选修课程。申请抵修通识选修课程的向素质教育中心申请,结余学分抵修课程门数最多不能超过2门。
抵修专业选修课的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按本办法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后,由各学院自行执行。抵修专业选修课最多不能超过2门。
抵修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获取创新实践学分的,取消其创新实践能力学分,并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师帮助学生弄虚作假获取创新实践学分的,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原来抵修通识课程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
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一、 科技 创新 学分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2 |
校级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
6 |
省级 |
重点 |
6 |
一般 |
4 |
校级 |
重点或者横向项目 |
3 |
一般 |
2 |
发表论文 |
学术论文 |
A类刊物 |
10 |
B类刊物 |
8 |
C类刊物 |
6 |
D类刊物 |
4 |
E类刊物 |
3 |
一般公开刊物 |
2 |
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
|
2 |
发表著作 |
著作 |
独立或主编 |
8 |
参编3万字以上 |
3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独著结集印刷没公开发表 |
1.5 |
|
专利申请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创造发明 |
3 |
实用新型 |
1 |
外观设计 |
1 |
学术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4 |
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3 |
地区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1.5 |
访学 |
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
1.5 |
二、 专业 技能 学分 |
学科竞赛 (A类)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2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校级奖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学科竞赛参与者 |
|
0.5 |
技能考核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
高级(三级以上) |
2 |
中级(四级) |
1.5 |
其它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由素质教育中心认定) |
1.5 |
三、 社会 实践 学分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表彰 |
国家级 |
4 |
省级 |
2 |
校级 |
1 |
参加者 |
0.2 |
校园文化 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 |
1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胜奖 |
0.3 |
参加者 |
0.2 |
大学生艺术团 |
校级优秀 |
1.5 |
参加者 |
0.2 |
“双百”工程 |
校级优秀 |
1.5 |
积极分子 |
0.5 |
参加者 |
0.2 |
学生社团 |
参加者 |
0.2 |
创业活动 |
自主创业 |
工商登记注册 |
4 |
参加创业坊 |
0.5 |
参加SYB、GYB培训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