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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师和助教申请晋级评分细则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和助教申请晋级评分细则

    根据吉首大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讲师和助教申请晋级的评分细则。

一、         八级讲师直选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八级岗位: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者(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项目级别为准);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省级教学能手获得者;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老师。

二、         其他申报讲师、助教晋级的评分细则

    其他申报讲师和助教晋级的教师需结合任职年限、教学和科研成果、论文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任职年限加分

任现职以来按2/年标准计算。

(2)   学历、学位类加分

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历者计2分;有硕士学位而无学历者计1分;有本科学历者计0.5分。

(3)   教学、科研类奖励加分

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分别计1.5/项、1/项、0.5/项;

省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2/项、1.5/项、1/项;

校级教学比武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计1/项、0.5/项;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计2/项、1.5/项、1/项;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计1/项、0.5/项。

(4)   教学、科研项目加分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持人计2/项;

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第二、第三参与人分别计1/项、0.5/项;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第二参与人分别计0.5/项;

校级教改(含精品课程建设、新开课程建设和教材立项项目)、科研项目主持者计1/项;

校级重点教改项目主持人计1.5/项。

(5)   论文、专利成果加分

授权的发明专利计2/项,实用新型计1/项;

科研论文按校定的ABCDE类分别计5/篇、4/篇、3/篇、2/篇、1/篇;

教研论文按校定的ABC类分别计4/篇、3/篇、2/篇;

一般教学或科研论文计0.5/篇;

发表在国际期刊上的论文计3/篇;

    发表的国际会议、国内会议论文分别计2/篇、0.5/篇;

SCISCIE)检索的论文每篇追加2分;

EIISTP检索的论文每篇追加1分。

附件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和助教申请晋级评分表

姓名

总得分

1. 任职年限部分          (小计得分:    

职称

任现职年限

加分

2. 学历、学位类部分      (小计得分:    

学历

学位

加分

3. 教学、科研类奖励部分  (小计得分: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排名

加分

1

2

3

4

4. 教学、科研项目部分    (小计得分: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排名

加分

1

2

3

4

5. 论文、专利成果部分   (小计得分:     

序号

论文、专利名称

发表刊物

或单位

收录

情况

加分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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