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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红七条”被收录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  

        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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