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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吉学发[2017] 11

关于2017年度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由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旨在为一些具有潜质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今年从2017级吉首大学本科学生中选取50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吉首大学正式录取在读的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师范学院和张家界学院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及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制度。

4.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初评只要提交高考成绩及录取通知书,受到资助后,每学年要接受基金会的复审:吉首大学需提交学业成绩及复审报告。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享受资助,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

6.优先给予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任何国家或私人资助助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比小组,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比审核,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评出本院今年的“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2、公示后,各学院将材料一并交学工部(张家界校区由张家界校区学工办统一收交学工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申诉。如无异议,即向基金会上报名单。

三、要求

1、整个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该奖项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属同一系列奖助学金,各学院在评审中应区别不同层次,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3、申请者所需资料: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学工部网上下载)、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录取通知书及学院推荐信。

4、完成时间:2017年9月30日

四、撤销资助等情况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基金会的要求对上一届受助学生进行复审,如未达到资助条件或成绩未达标者,基金会将根据情况对该学生的资助进行调整。

2、受资助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违法乱纪行为,将被基金会取消资助资格。

3、中途辍学者,资助即时撤销。

4、出现其他任何特殊情况,由基金会酌情处理。

五、名额分配

吉首大学2017年度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分配表

校区

序号

学院

2017级本科生数

名额

吉首校区

1

国际教育学院

81

1

2

音乐舞蹈学院

197

2

3

体育科学学院

158

2

4

化学化工学院

264

3

5

历史与文化学院

54

1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56

1

7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94

2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239

3

9

商学院

321

4

10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41

3

1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31

3

13

物理与机电学院

211

2

14

医学院

377

4

1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00

3

16

师范学院

100

1

张家界校区

17

外国语学院

220

2

18

美术学院

205

2

19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222

3

20

软件学院

289

3

21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65

3

22

张家界学院

――

2

合计

422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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